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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交通事故,对方是应运车辆,对方站70%的责任,我站30%的责任,对方的应运费有谁出?

发布时间:2026-07-1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对方营运车辆的营运费赔偿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:
1. 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金额争议:例如对方仅提供口头说明的停运收入,未提交银行流水或运输合同,您方若直接按其主张赔偿,后续发现实际损失更低,可能无法追回多付的费用;
2. 诉讼时效风险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停运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若对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年才向您主张赔偿,您方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,但需注意对方是否有中断时效的证据(如曾向您主张过赔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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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提出的“对方营运车辆的营运费由谁出”的问题,需结合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综合判断。
对方的营运费(停运损失)主要由您方按责任比例承担。

1. 若对方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停运损失证明(如收入流水、维修记录等):您方需按30%的责任比例,对其合理停运损失进行赔偿;
2. 若对方无法提供停运损失的有效证据:您方有权拒绝按其主张的金额赔偿,仅需承担有证据支持的合理部分;
3. 若对方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:您方可先要求对方联系保险公司理赔,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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